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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管理制度十篇

2023-11-26 18:27:02文秘写作

设施管理制度十篇

设施管理制度 第1篇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间;

  二、正常工作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三、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防火门请保持关闭”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五、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六、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七、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八、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九、各楼层客房内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十、安全疏散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并在《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上明确登记。

设施管理制度 第2篇

  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设施管理制度 第3篇

  第一条为规范中心设备设施巡视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在日常运行中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施巡视

  (一)设施巡视的.区域

  进料间、除臭间、处理间、出泥雨棚、配电室、控制间。

  (二)设施巡视要求

  1、巡视周期:每天巡视二次。

  2、巡视要求:值班人员上午9时至10时、21时至22时对设备设施进行巡视,巡视后及时填写《巡视记录》。巡视过程要认真细致,严格遵守巡视内容、明确关键点,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上报有关人员。

  3、安全要求:巡视时应随身携带对讲机,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夜间还应携带手电;在池、孔、坑边及上下楼梯处应注意安全,防止坠落、跌倒;在钢平台、设备下穿行时注意防止碰头;严禁翻越设备管道。

  (三)设施巡视内容

  1、建筑物基础有无沉降、墙体结构有无裂缝,墙体面层有无大面积剥蚀、脱落等现象。

  2、降雨时关注屋顶防水层是否完好,有无渗漏现象。

  3、门窗有无损坏、照明是否正常,地板、踢脚板是否完好、上下水管线是否完好,有无渗漏、锈蚀、断裂等现象。

  4、钢格板、钢盖板、栏杆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防护设施如栏杆、护板、护罩、盖板等有无松动、开裂、锈蚀、破损等现象。

  5、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如消火栓、灭火器等,消火栓有无埋、压、圈、占等情况。灭火器、消火栓、水龙带是否保持完好待用状态。

  6、厂区周边是否有较大施工影响地下自来水、中水、雨污水及电力通信管线。

  7、雨水箅子有无缺失、损坏、淤积、堵塞情况,检查井井盖是否有丢失、破损情况。

  第三条设备巡视

  (一)设备巡视的范围:

  1、电气设备:配电柜、自动化系统(主要含plc控制柜)。

  2、机械设备:液压格栅、抓斗天车、给料器、转鼓格栅、砂水分离器、旋流分离器、螺旋输送机、水泵。

  3、其他附属设备:可视系统(含监控探头及监视器)、电磁阀、各种电控箱、通风机或排风扇、除臭设备(含储水箱、除臭风机及除臭塔)、储水罐、渣箱等。

  (二)设备巡视要求

  1、巡视周期:每天巡视二次。

  2、巡视要求:值班人员巡视过程要认真细致,严格遵守巡视内容、明确关键点,并做好详细巡视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向有关人员汇报。

  3、安全要求:巡视时应随身携带对讲机,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夜间还应携带手电;在池、孔、坑边及上下楼梯处应注意安全,防止坠落、跌倒;在钢平台、设备下穿行时注意防止碰头;严禁翻越设备管道。

  (三)设备巡视内容

  1、低压配电设备巡视

  (1)各开关柜电压、电流的运行情况,信号指示情况。

  (2)plc柜运行是否正常,各类数值显示是否准确。

  (3)电气柜、绝缘垫清洁和通风情况是否良好。

  2、液压格栅巡视

  (1)液压格栅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异动、漏油、亏油现象。

  (2)本地控制柜(箱)指示灯显示是否正确。

  (3)格栅板及格栅前地面是否清洁,有无栅渣污泥。

  (4)进料池泥位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5)格栅板有无变形,过度磨损等情况。

  (6)限位电磁阀功能是否正常。

  3、抓斗天车巡视

  (1)天车运行状态时,大车、小车行车有无异响、异动现象;非运行状态时是否归位(置于给料器上方)。

  (2)抓斗运行状态时,开启、闭合是否正常,有无夹杂异物,是否存在漏油、亏油现象;非运行状态时是否闭合状态。

  (3)钢丝绳有无扭曲、断股,动力及控制电缆有无破损、老化、开裂。

  (4)各限位开关是否灵敏有效。

  (5)吊钩、防脱钩装置是否完好。

  (6)天车减速器是否存在漏油。

  (7)天车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4、给料器巡视

  (1)料斗的料位是否符合工艺要求以及是否存在固体搭桥情况。

  (2)料斗内是否存在大块固体硬质物体或缠绕韧性物品。

  (3)分离栅条上是否存在沉积物。

  (4)运输螺杆上是否存在黏附物。

  (5)齿轮电机是否存在振动、异响等现象。

  5、转鼓格栅巡视

  (1)进料管道及出料管道是否存在固体物质堵塞。

  (2)内外冲洗棒是否存在堵塞。

  (3)转鼓内筛网是否堵塞。

  (4)齿轮电机是否存在振动、异响等现象。

  6、砂水分离器巡视

  (1)料斗箱体内有无固体物累积。

  (2)进料涡轮箱是否受堵。

  (3)溢流堰上是否有沉积物。

  (4)齿轮电机是否存在振动、异响等现象。

  7、旋流分离器巡视

  (1)进料压力表是否在正常范围。

  (2)系统闸阀状态与运行工艺一致。

  8、螺旋输送机巡视

  (1)电机是否存在振动、异响等现象。

  (2)螺杆运行是否符合工艺参数设置要求。

  (3)螺杆旋转是否存在异响,有无异物卡住。

  9、水泵巡视

  (1)外观有无漏油、锈蚀。

  (2)运行时转向是否正确、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常振动和噪声。(3)各部位的螺栓有无缺损、松动。

  (4)本地控制箱信号灯是否显示正常。

  (5)水泵停车时,是否有骤然停车现象。

  10、除臭系统巡视

  (1)本地控制柜(箱)指示灯显示是否正确,各类数值显示是否准确。

  (2)除臭装置散水量、臭气风量、压力损失等情况。

  (3)散水给水装置过滤器压力损失、散水泵是否有震动或噪声。

  11、起重机巡视

  (1)检查起重机运转是否正常。

  (2)钢丝绳有无扭曲、断股,动力及控制电缆有无破损、老化、开裂。

  (3)各限位开关是否灵敏有效。

  (4)吊钩、防脱钩装置是否完好。

  (5)天车减速器是否存在漏油。

  (6)天车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12、其它配套设备巡视

  (1)检查可视监控探头及监视器、电磁阀、各种电控箱、通风机或排风扇、提升泵、除臭设备、储水罐、渣箱等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2)检查各个控制柜指示灯、仪表等显示是否准确,功能是否正常。

  (3)检查各个设备及控制箱是否清洁,有无破损、锈蚀、泄露。

  (4)检查各处闸(阀)门是否泄漏、锈蚀,按钮、限位等装置是否完好,本地控制箱是否清洁、有效。

  (5)各种设备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锈蚀。

设施管理制度 第4篇

  1、一切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检修工作的安全禁令。

  2、参加检修人员,除认真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

  3、下列情况禁止进行检修:

  (1)没办理安全检修证不修。

  (2)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3)正在运转的设备不修。

  (4)没有放掉压力和残液的不修。

  (5)没有办理停电联系单及没有切断电源挂警示牌的不修。

  (6)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和未经确认安全的不修。

  (7)没有有效隔绝有害物质来源的不修。

  (8)酸碱灼烫,腐蚀性和危险性物质未经处理不修。

  (9)进罐、入塔、下阴井,没经置换和没人监护不修。

  (10)没有防护安全措施不修。

  4、检修前的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有两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个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好任务,交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对检修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良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设备、管线等上面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将有关部位插好盲板、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合格,此项工作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

  (5)对大修项目,检修工作就绪后,检修准备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会同检修部门与生产车间一起对检修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查出不符合安全检修规定的设施、工具、安全措施等,要求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后,方可施工。

  5、清洗置换方法及合格标准

  (1)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爆炸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或水清洗和置换,酸碱等易烧伤的物料可用水清洗,对人无伤害即可。

  (2)进入设备内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置换,其含氧量应在19-22%之间,有毒气体和粉尘及浓度应符合规定。

  (3)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检修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入口阀门。

  6、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等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2)所有的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低位罐口必须装设栏杆和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后将栏杆立即装回。

  (3)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要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酸碱腐蚀等损坏部位应及时更换。

  (4)生产厂房作业场的.照明,特别是有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电开关、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作业者要备有手电,以备必要时使用。

  (5)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箱内,定期清除。

  (6)所有高温的管路、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

  (7)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8)冬天厂房外,烟囱,水塔、楼梯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危险时,各部门的辖区应及时清除。

  (9)作业人员须干什么工作,应按安全规程及注意事项,穿戴什么作业服。

  (10)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规定进行,系安全带,有人监视防止坠落伤人。

  7、设备的维护

  (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和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2)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

  (3)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的电机上、设备上、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4)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

  (5)厂房外墙、烟囱、硫酸计量罐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切记恐高症、高血压、年岁大者、有病者禁止,作业时需有人监护。

  8、电工操作及安全作业措施,按电工手册要求进行工作。

  9、电、气焊工及汽车、吊车、拖土机、铲车司机作业,电汽焊操作技措、规程和注意事项按照行业规定工作。

设施管理制度 第5篇

  1、目的

  1、1加强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所有设备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1、2确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和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2、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压力、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带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

  防护装置等。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3、责任部门

  3、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定期检测、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管理分工

  4、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装置等),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1、2凡属厂级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3凡属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各制造部负责管理。

  4、1、4凡生产区域中的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除专门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4、2、2各种安全装置由生产管理部建立档案,其维护保养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中,定期检修。

  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4、2、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过实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设施管理制度 第6篇

  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受委托物业管理范围设备设施的管理,充分掌握设施设备的运行动态,提高设备设施的完好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内所有设施、设备。

  3. 具体要求

  3.1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辖的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责,具体负责核准设施、设备的申购、报废、大修,负责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培训计划,组织检查、监督设施设备日常的运行工作。

  3.2 设施设备管理员要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记录,工作记录必须保存,部门按设施完好率标准进行抽查。

  3.3 各单位应通过各种途径,联系相关培训中心,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学习。

  3.4 项目部管理组应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和设施的性能、操作方法、操作规程、日常维护知识。

  3.5 操作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设施和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保证安全、文明作业。

  3.6 操作运行设备设施前,操作者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包括线路、开关、仪表、机械等内容,使用后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污、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多媒体设备要按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操作时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前来修理。

  3.7 新的设备和设施的添置由具体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计划,上级单位审核报公司批准后方能购买,购买的设备和设施到场后要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包括随设备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验收),安装、调试,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技术资料交设备管理员保存,报废等事项按公司相关的程序办理。

  3.8 各单位负责人保证各项教学、生活服务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明确设备设施的管理员,定期巡视维护保养,并负责指导员工按规程操作,根据设施设备存在的.缺陷。适时向公司提出设施设备的申购、报废、作为公司对设施设备进行大、中、小修计划的参考依据。

  3.9 设备设施发生事故后,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对事故的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事故后没有采取改进、预防措施不放过,以确保类似的事故不再发生。

  3.10 对委托设施设备的修理,各单位应按设备状态,作业条件给予积极配合,特殊的维修需要增设安全设施和人员。

设施管理制度 第7篇

  一、运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是煤矿生产的主要保证,各单位应搞好运输设备和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检修工作。

  二、运输设备(包括刮板机,胶带机,车辆,提升机和调度绞车等)实行管、用、修一体化管理,即设备司机和包机人组成设备管理小组,负责设备的`检查、维护、润滑和一般检修等工作。

  三、根据运输设备的运行范围较大特点,各单位对运输设施(包括运输通信装置,胶带保护装置,轨道,机车架空线,斜井防跑车装置,提升机综合保护装置)应实行包机包片管理,包机人负责运输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一般检修。

  四、各单位必须制定运输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和定期检修计划,规定责任人,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五、各单位管理人员,机电科检查人员和安全质量检查组应定期对各单位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六、运输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试验或测试(包括制动距离测试,轨道杂散电流测试,车辆连接装置静拉力测试,斜井防跑车装置试验等),不合格的立即整改,合格后继续使用。

  七、各单位应认真填写各种记录(运行记录,检查记录,润滑记录,检修记录,事故记录等)。

设施管理制度 第8篇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经营场所、仓库设施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保证公司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安全经营,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3、范围:使用于公司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的安全管理。

  4、职责:配送中心、综合办公室

  5、内容:

  5.1经营场所安全管理

  5.1.1外来人员因公需进入公司,应先登记,门卫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值班保安给来访者填写《来访登记表》。

  保安给来访者指出接洽部门位置和车辆停放位置。

  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拒绝,请其外出。

  5.1.2公司员工须从公司大门出入,大门放行时间: 18:00-18:30,其他时间保安有权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视情延长出入大门的.时间)。

  5.1.3公司各种车辆出入均需门卫登记放行,每月底将登记记录本交办公室存档。

  5.1.4供货企业来公司交货时,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部门或相关人员接洽,并做好登记记录,记录留存5年。

  5.1.5快递公司或邮局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5.1.6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5.1.7摩托车出公司时保安应要求其本人打开后座箱进行检查。

  5.1.8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大门:

  (一)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

  (二)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三)拒绝登记者。

  (四)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五)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5.1.9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没安排上班,大门必需落锁。

  5.1.10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公司时,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或代理人在放行条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5.1.11所有车辆进入公司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出入厂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5.2仓库安全管理

  5.2.1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5.2.2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5.2.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5.2.4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5.2.5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5.2.6组建专职、义务安全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5.2.7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5.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3.1.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5.3.

  1.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5.3.

  1.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5.3.

  1.3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3.2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5.3.2.1设备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经营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5.3.2.2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物业科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专业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5.3.2.3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5.3.2.4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5.4设备设施更新及报废的管理

  5.4.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5.4.2.设备更新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更新申请,经物业科确认并签署意见。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更新申请单上交物业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3.)物业科负责购买和安装,质管部进行审核确定。

  5.5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经营全过程的状态,按公司制度对设备选择,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

  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相关文件:

  1.《设备报修单》

  2.《设备检修记录》

  3.《报废申请单》

设施管理制度 第9篇

  (一)目的

  1、加强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所有设备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2、确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和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压力、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带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

  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三)责任部门

  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定期检测、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2、各使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管理分工

  2、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装置等),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3、凡属厂级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凡属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各制造部负责管理。

  5、凡生产区域中的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五)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除专门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2、各种安全装置由生产管理部建立档案,其维护保养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中,定期检修。

  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过实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6、相关记录

  aqbzh018—01《电网、避雷接地点台帐》

  aqbzh018—02《各类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aqbzh018—03《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aqbhz018—04《漏电保护器试跳记录》

  aqbzh018—05《防静电、避雷设施检查记录》

  aqbzh018—06《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记录》

设施管理制度 第10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lng槽车等。

  安全设施设备是指为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灾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防止事故扩大,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直接目的而设计、安装并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等。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第二章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购置

  第四条购置的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证的单位。特种设备进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

  第五条安装新购置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到规定的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条改造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单位施工。改造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确保各类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厂区机动车辆一年;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机电物资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复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审批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与注销手续。

  第五章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证五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十八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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