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推荐3篇)
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第1篇
1目的:
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自有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质量管理的考核及质量奖罚的管理
3.2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4.1考核对象
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4.2考核内容:
4.2.1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4.2.2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4.2.3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4.2.4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4.2.5过程控制记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司工程部的《单位安装工程文件资料检查清单》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4.3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4.4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附表1)表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4.5对个人奖罚办法:
4.5.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4.5.1.1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4.5.1.2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5.1.3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4.5.1.4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4.5.2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
4.5.2.1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2.2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它人员(非专兼职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4.5.2.3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4.5.2.4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的,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的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5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6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经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
4.5.3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4.5.3.1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3.2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4.5.3.3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
4.5.4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4.5.4.1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未按(或拒不接受)《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每出现一次扣罚每人50元。
4.5.4.2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4.5.4.3对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
4.5.4.4对施工项目达到甲方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
4.6考核分工:
4.6.1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人员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4.6.2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4.6.3对质量奖的考核由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第2篇
1、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1质量验评范围主要包含: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套用。
1.2施工承包商应按照“验标”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并提出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9),由监理单位核定。
1.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
1.4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火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1.5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由施工承包商逐级验收。如检验批、分项工程属于四级验收,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核签,同时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
1.6检验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表式见20xx年国家发改委“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的基础上,由承包商负责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
1.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施工承包商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施工承包商自评,然后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
1.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参加四级以上验收项目,其余一、二、三级由施工承包商自检,监理部认为必要时进行抽查。
1.9单项工程竣工报验时,施工承包商也采用“工程质量报验单”进行报验。
2、质量检验等级评定
2.1质量检验等级评定,依次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
2.2质量等级标准按照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2.3凡执行国外设备施工质量评定,按订货合同执行,如合同无规定,则另行商定。
3、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处理
3.1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监理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发出,施工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进行处理。如按“质量验评范围”属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检验的项目则需经其代表同意,涉及设计要求的'有关项目尚需经设计代表同意。
3.2属四级验收的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处理完后,由施工承包商报“整改报验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将原有质量验评记录及与处理该项问题有关的文件、检测资料等保存在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技术档案内。
4、由于原材料、制成品、工程设计或设备制造等的质量问题而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4.1按标准、规范、制度进行了严格检查、把关;
4.2施工承包商确实无力修正和更改;
4.3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认可。
5、在对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的w、h、s点,由施工承包商提出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后执行。在工程总的或专业的w.h.s点未批准颁发前,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细则中须列出该项工程的w.h.s点。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监理细则中的w、h、s点的检查与验收。
6、所有工程中的检测,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检测。监理工程师对其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如认为有必要,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另行委托平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如与施工承包商的检验结果相符,则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如不符,则由施工承包商承担费用。
7、当单位工程土建部分验收合格后,施工承包商应在其交付安装前,提出“土建交付安装中间验收交接表”,经接受单位查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入安装阶段。
8、当单位工程安装部分验收合格后,施工承包商应在其交付调试前,提出“安装交付调试中间验收交接表”,经接受单位查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入调试阶段。
9、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9.1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进行,合格后报业主,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9.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承包商合同,对施工承包商完工的单位(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重要和重大单位工程需竣工预验收),并审查其报送的竣工技术文件。
9.3监理单位对施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经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报业主方复检,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9.4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9.4.1提供的竣工技术文件齐全、准确、工整符合规定要求。
9.4.2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承诺完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
9.4.3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9.4.4现场符合移交生产的环境条件。
9.4.5重要或重大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请建设单位参加。
9.5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9.5.1单位(单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承包商组织自检合格
9.5.2整理竣工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会审纪要
3) 施工图交底及会审纪要
4)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
5)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记录
6) 调试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记录
7)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工程联系单
8)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单不符合项报告及汇总表
9) 主要设备、材料出厂质保证明及复查报告、试验报告
10) 一般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消缺情况
9.5.3施工承包商填写“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一式三份,送监理单位审核。
9.5.4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预验收)工作。
9.5.5竣工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上签署验收(预验收)意见,如发现有问题或缺陷,应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履行复查验收签证。
9.5.6施工承包商完成整改后,全部符合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重新填写“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一式三份,送监理单位。
9.5.7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复验施工承包商整改消缺是否完成,竣工技术文件是否完整、准确、符合规定要求,经总监或副总监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9.6监理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本工程项目各标段的竣工验收,并按监理合同规定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由监理单位向施工承包商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工程质量和竣工文件均符合要求后,参加验收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第3篇
教学质量是提高学员素质的核心,是职工培训工作的生命线,是企业安全生产与发展的立足之本。教学质量监控是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学校(中心)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适应企业环境的变化,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包括学员培养目标监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监控、课程设置监控、教学过程监控、学生信息反馈监控等方面。为了适应新时期职工安全培训发展的客观需要,努力提高学员培养质量,以教学质量监控内容为中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员培养目标监控
学员培养目标是检验教学质量的标准,而标准的制定要突出职工安全培训的特点。职工安全培训的培养目标是面向本企业基层、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实用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我们在这一总的目标下,具体规定各期(班)学员的培养目标,立足突出安全培训特点,为企业安全、和谐、转型发展培养高技能合格人才。
二、加强调查研究,编制实用的、科学的教学基本文件
教学计划、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和教科书是教学的基本文件,是实现学员培养目标的重要的实施方案。这些文件要切实体现“理论够用”重在对学员“技能培养”的要求。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设置符合实际的课程体系、遵循教学大纲、选择具有各工种安全培训特色的优秀教材尤为重要。
1、每两年组织一次全方位的调查,广泛地搜集资料。,组织教师到企业基层单位了解其对人员能力、素质的要求。为教学基本文件的修订提供依据。
2、对结业生学员跟踪调查。搜集用人单位对结业学员的评价以及结业学员对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评价。为教学基本文件的修订提供详尽的资料。
3、开展教研活动,拟定一个课题,解决一个问题。每学年组织专兼职教师,以“理论够用,重在实践”
为中心议题,确定研究课题。在开展广泛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为教学基本文件的修订打下理论基础。
4、建立教材评估反馈制度。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实现学员培养目标的基础。为保证教材质量,在选用教材上,建立“评估反馈”制度。
(1)广泛收集教材信息。通过相关出版社的出版动态及网络查询等多种渠道收集教材信息,进行整理归类,为选用教材提供资料。
(2)建立教材质量反馈制度。每年对所使用的教材质量进行一次调查。从教材内容的先进性、编排体系的合理性、适应性等方面征求教师、学员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纳,及时反馈,为选用教材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3)建立教材质量评估制度。教材质量的评估是保证教材质量的重要环节,要慎重,要围绕学员培养目标选用具有各工种安全培训特色的优秀教材。每年要组织教师、学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对所选用教材的适用性、科学性、文字水平及印刷质量等进行评估认定,确定所用教材名录。
三、教学过程监控
教学过程监控主要通过听课、教学检查、学员评教、教师评学、学风检查、考试等实现监控目的,提高教学质量。
1、建立听课制度。全体总动员,每位老师都要参入听课评课,把听课评价作为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拟采取以下方法:
(1)学校(中心)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式的听课。对每个培训班听课时数不得少于2个学时;
(2)学校(中心)教务管理人员对每个培训班听课时数不得少于4个学时;
(4)相同相近课程的教师研讨性的互相听课;
(5)示范性的听课。每年组织一次观摩教学:
(6)对新教师会诊式的听课。对新聘任的、第一次上讲台的老师,专门组织有教学经验的老师及学校(中心)领导指导性的听课。
通过听课和评课,掌握教师教学基本状况,及时做好指导和交流,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2、建立教学检查制度。对理论和实践教学两个方面均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教师是否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进度以及实验计划、实训计划、实习计划等组织上课、备课、作业布置、考试命题与阅卷、成绩分析等情况。
3、建立学员评教和教师职业道德测评制度。每年结合教学质量检查进行一次学员评教工作,同时将教师职业道德测评工作一并进行,教师评价分数将纳入教师业务年度考评。
4、建立教师评学制度。每年组织教师通过对学员考试(考查)成绩的汇总分析和辅导答疑等方式,及时了解、分析和总结学员学习状况。
5、建立学风检查制度。由班主任对学员的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到课情况、课外学习等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不良行为进行重点调查研究,分析成因,对学风较差的学员采取一对一的帮扶。使学员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
6、探索考试内容和考试模式改革的新路子。通过考试检验学员学习成绩和教学效果,指导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以突出学员安全意识、技能素质培养为出发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考试模式进行研讨,不断试行新的考试方法。
7、建立学员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学员教学信息员工作机制。从不同单位、不同岗位聘请学员为教学信息员,通过多种形式了解学员对教学情况的各种反映,每期(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汇总学员反馈的信息,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将学员信息转达给相关的老师,以指导和改进教学。
四、建立教师教学情况档案,严格考核
对教师教学过程监控的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对年终教学工作评估名次排在最后的老师进行告诫,并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在下年度教学中进行跟踪指导,学校(中心)领导进行跟踪督导听课,经测评成绩仍排在最后的,停止上课。对连续两次教师职业道德不合格的教师调离教师工作岗位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