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享16篇)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1篇
木材加工以木材为原料,主要用机械或化学方法进行的加工,其产品仍保持木材的基本特性。在森林工业中,木材加工业和林产化学加工同为森林采伐运输的后续工业,是木材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部门。下面给大家分享了木材加工企业的应急预案,一起来看看吧!
一、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
三、企业概况
基本情况
地址:
职工人数: xx人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 :木材加工机械、金属加工机械、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
主要产品:自动化单双贴合生产线、PUR 包覆机、钢板贴合生产线等
四、危险性分析
因本公司有大量的机电设备、起重机械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以及中毒事故等。
五、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可能发生的一般事故、死亡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与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一)公司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并在总经理不在时代行总指挥职权。
(二)安全主任担任现场协调员。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机构成员,负责向各自部门传达指挥机构的各种命令,并带领所属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三)下班、夜班、放假期间应由现场值班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常住公司保安人员、值班人员组成各行动小组。
(四)行动小组组成及职责
行动小组包括:通信小组、疏散疏导小组、义务消防小组、 紧急搬运小组、紧急救护小组、警戒治安小组。
1、通讯小组;由行政部门担任。在应急预案启动后传递来自总指挥、各成员、各行动小组之间的各种信息、命令;负责外部报警及接警。
2、疏散疏导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在启动紧急疏散命令后负责现场疏散疏导工作,确保疏散路线畅通,确保人员安全快捷的撤离到指定集合地点。清点集合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
3、义务消防小组;小组由公司义务消防员担任。在发生火灾时负责扑灭初期火灾。此小组由公司义务消防员担任。
4、紧急搬运小组;小组由采购部门及销售担任。负责抢救或协助抢救被困伤员、贵重原材料、机器设备等。此小组由物流和人事部门担任。
5、紧急救护小组;由行政部门安排人员担任。负责对伤者进行初步抢救并送医院救治。
6、警戒治安小组;由值班经警人员担任。负责或协助进行紧急情况发生后的现场警戒,治安。
七、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方针,贯彻“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实施应急救援。
八、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情况总指挥可决定需要进行的.现场处置。例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的紧急吸附、危险设施、电气设施、管道阀门的关闭;消防自救、紧急搬运;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等。
(1)个体防护;在需要进行现场处置时,处置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例如;防毒面具、安全眼镜、呼吸防护用品、隔热手套、绝缘手套等。
(2)紧急关闭;为防止险情扩大或出现新的险情在疏散前需要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紧急关闭。应事先制定简明的紧急关闭程序张贴于现场。
(3)消防自救;义务消防员应在总指挥的指令下达后,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进行火灾的初步扑救工作。
(4)紧急搬运;在总指挥的指令下进行人员、物品的抢救和搬运。
(5)紧急救护;在医疗救援机构赶到前,应对伤员进行必要的紧急救护,以减少人员受到更大的伤害。
(6)现场警戒治安:为保证现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救援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由警戒治安小组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保证救援队伍,物资供应,人员疏散的畅通进行。
(7)外部救援支持:按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讯联系方式进行求救。报警时语言要清楚、讲清地点、情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报警后应到路口迎候引导救援车辆。
(8)善后处理:在全部救援行动结束后,应进行现场和场外的善后处理工作。应在专业救援机构的指导下派员进入现场进行再次确认,险情是否已经排除,并检查是否有未被发现的其他隐患存在。
(9)确认险情已经排除,总指挥下达解除紧急情况及现场警戒命令后,各部门人员应有秩序的进入工作场地,检查现场损失情况,并逐级报告。
(10)应积极协助公安、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取证工作。进行必要的对员工及伤者家属进行安抚。
九、应急响应
(一)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措施
1、死亡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负责人或职工应立即报告公司经理或安全部门。公司主要领导应立即赶往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在1小时内即时报告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部局报告。
(3)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救护受害者,只要有一线生机,就要尽快救护到就近医院。
(4)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防止二次伤害。应立即停产,撤离所有与事故无关人员。
(5)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出入。有关物体痕迹不得破坏,清理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或区安监局同意方可进行。
(6)有关人员听候调查。①现场目击者;②班组、车间负责人;③安全干部;④企业主要领导等。
2、一般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一般事故(指只有轻伤、重伤,无人员死亡),事故现场负责人或职工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部门或公司领导,重伤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镇安监站。
(2)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现场。
(3)安全部门应立即带领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责任部门组织抢救,并与保险部门进行联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以上所有事故在结案后,由安全部门将事故过程、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分析、事后采取的措施、制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整改等等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公司总经理。
(二)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1、第一发现火情人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立即报119。
报警要求:说明失火的具体的地址、失火的位置、单位名称、失火物品名称、火势大小、火灾现场有无危险品、报警人姓名、报警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2、现场值班员或负责人将火情通知指挥组总指挥(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听从统一安排部署。
3、各组成员由本组负责人通知,按部署迅速展开行动。
4、根据情况总指挥可决定是否需要人员疏散。人员疏散应按照预先指定的疏散路线、疏散指示灯的引导,在本部门负责人和疏散疏导小组人员的指挥下快速有序的疏散到指定集合地点。
5、遇火灾时,疏散人员应作好必要的个人防护,防止吸入有害的烟尘。
6、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疏散。
(三)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
1、突发重大设备事故,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启动《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程序,迅速给予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是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 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四)意外停电事故的应急措施
1、请关闭所有电器设备。
2、保安员必须加强所有出入口的安全检查,检查可能因停电引发的不安全隐患。
(五)可燃气体泄漏的应急措施
1、如发现可燃气体泄漏,应保持镇定,严禁开关电气设备,包括:手电筒、手机、对讲机等。
2、撤离危险范围,到达安全地点后向安全科报告情况。
3、打开附近的所有外窗进行通风。
4、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有关阀门。
(六)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应急措施
1、公司保安员或员工发现抢劫、盗窃等情况,或接到员工报警电话,应立即报告保卫科。报警时要说明报警人的身份,发案的时间、地点及作案人数等案件的简明情况。
2、接报案后,办公室应迅速派人到达现场确认。保安员、值班人员应携带记录本、手电筒(晚上)、有关钥匙(必要时可以带上相关器具),迅速赶到现场。
3、确认并保护犯罪现场,使用警戒带控制现场,禁止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内,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员,并立即报“110”。
4、向当事人或报案人、知情人了解案情,做访问记录,并请被访人员签字确认。
5、有条件时对现场进行拍照,记录现场情况,并签字确认。
6、协助抢救伤员,并同医务人员一同前往医院,酌情向伤员了解、记录有关案情。
7、配合公安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
8、如罪犯正在行凶或准备逃跑,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制止抓获,派人严加看守,并尽快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1、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演练一次,针对实际情况以及预案中所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更新、完善和改进。
2、本预案报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镇安监站各一份备案,以求得上级安全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2篇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3.1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新西兰松板材,建筑木方)、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3.2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3.3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3.4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
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4.1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4.2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5.1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5.2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经营、加工、运输及其管理活动。
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涉及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单板、木片、枝桠材、薪材(含柴炭)、树蔸、胸径5厘米以上的移植树木和木(竹)制半成品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
工商、税务、公安、交通、铁路、航运和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木材经营与加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节约资源的原则,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以下列条件为依据:
(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市场需求情况;
(三)当地现有森林资源和外来木材利用状况;
(四)原材料林基地建设规划;
(五)地方木材加工传统工艺水平。
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年限、加工企业种类和加工厂(点)数量、规模、布局、原料保障等内容。限制初级加工项目和以原生阔叶树种为原料的加工项目。
第七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但是,村民利用合法来源的木材加工少量的农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第八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实行一厂(店)一证。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核定经营、加工的方式和产品种类、规模、地点、有效期限等具体项目。
第九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的、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经营原木的,应当配备木材检验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五)经营原木的,应当提交木材检验员证和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第十一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木材加工行业规划的要求;
(二)有合法的、与其加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
(三)有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加工场所;
(四)有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技术人员;
(五)工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原材料供应作出可行性研究。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
第十三条 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五)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技术人员名录和木材检验员证、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六)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机构编制的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提交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设计文件和原材料供应的可行性报告。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提交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证明。
第十四条 木材加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木材二次加工许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下(不含5000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地级以上市直属国有林场申请木材二次加工许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省直属国有林场申请木材加工许可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收购木材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七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换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需要延续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收购和销售台账。购销台账保存期为3年。
第二十条 禁止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无证经营、加工木材;
(二)超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定范围、规模经营、加工木材;
(三)经营、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木材;
(四)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
(五)擅自经营、加工疫木和其他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的行为;
(六)伪造、涂改木材购销台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对以本地产木材为原料进行木材初级加工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原材料林基地建设、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三章 木材运输
第二十三条运输木材,以及从木材加工单位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应当申领《广东省木材运输证》(以下简称木材运输证)。
从伐区运输木材至集材点,凭采伐许可证运输。消费者购买木(竹)制成品,凭销售发票运输。
第二十四条 托运人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林木采伐(采挖)许可证或者证明木材合法来源的其他证件;
(三)检疫证明(非检疫对象的除外);
(四)木材检尺码单或者货物清单;
(五)育林基金收据和完税凭证;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证件。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木材运输证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公路或者水道上设立木材检查站。
根据木材运输检查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规定的公路、水道上实施木材运输流动巡查。
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应当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依法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通知同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无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依法予以取缔;
(二)超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定范围、规模经营、加工木材,或者不执行有关台账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的,没收违法收购的木材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法收购木材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进入伐区收购木材的,没收木材,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经营、加工疫木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有其他违反植物检疫规定行为的,依照植物检疫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扣留其运输工具,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后,归还运输工具:
(一)无木材运输证的(重复使用木材运输证或者使用过期木材运输证非法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二)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数量的,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装运木材地点与运输证记载不符的,没收所运木材;
(三)使用涂改、伪造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四)以藏匿、伪装、强行冲卡等方式逃避检查,所运木材已办理木材运输证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强行冲卡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五)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外省(区)运进(经)我省的木材,按照起运省(区)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凭证运输的范围,属于违法运输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木材扣留期间发生的搬运、保管等费用,属违章经营、加工、运输的,由当事人承担;因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由执法单位承担,并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依法没收的木材,由林业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变卖给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有条件的,应当进行公开拍卖。变卖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依法不能变卖、公开拍卖的木材,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林业主管部门和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在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2日省政府以粤府﹝1994﹞113号公布的《广东省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同时废止。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4篇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平遥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逐村、逐户对所有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技术状态和驾驶操作人员技能水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农机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农机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特成立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全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郝笑琼 (镇长)
副组长:赵 壮(副镇长)
左开杰 (副镇长)
成 员:王汝胜(镇安监员)
郭守成(镇农机员)
郭晋文(段村村委主任)
王克勤(普洞村委主任)
张万富(马壁村委主任)
王东东(东安社村委主任)
雷时庭(七洞村委主任)
张照绛(旭庄村委主任)
庞振盛(陈西村委主任)
闫承让(阮庄村委主任)
魏继明(廉庄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站,办公室主任由左开杰兼任。办公室人员由镇政府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以及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和上报。
三、整治内容
1、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
2、建立镇村户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4、依靠镇村两级组织,对全镇农业机械进行摸底统计和调查。重点对无牌照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不良、使用寿命超过报废年限或不标准的农业机械,无证驾驶操作、违章拉人、未参加年度技术检验的各类农业机械投入作业、严重超标运输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处罚。
5、建立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线索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建立交警、安监、公安、卫生、保险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
6、建立健全农机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事后依法调查处理。
四、整治步骤
1、总体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镇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2、农业机械分布、作业情况摸底阶段(7月1日—7月31日)。
要边部署、边宣传、边摸底,与村委会紧密联动。在利用会议、公告、媒体等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派专业人员到村摸底,了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存在状况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思想状态,对所有农业机械登记造册,对未登记注册上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全部注册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或已登记的但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登记花名并严格按规定处理,或移交公安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3、乡村两级联合分类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镇农机站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各村所有作业的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排查,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同时组织管人员、技术人员督导乡村整治,进行30%的重点抽查,并及时公布和上报整治情况。
4、“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显著的乡村领导组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发生较大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全年安全监理工作要结合年度检审验、驾驶员培训考核、田检路查、安全宣传、监理设施建设和安全制度建设进行专项整治。确定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订和责任追究,把专项整治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监理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主动排查事故隐患。保证安全办公经费,提高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检查期间,要随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基层存在的问题、人员思想状况、安全隐患和工作建议,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
2、广泛宣传,完善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反思,加强整改。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举报电话:0354-5971014)。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受理。坚持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受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安全整治工作涉及诸多部门,镇安监站、农机站要在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各村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每月4号前将上月整治情况汇总上报镇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5篇
为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冬季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定,特别是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稳定。根据公司《20__年冬季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检修分厂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冬季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冬季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细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重点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活动期间,分厂组织对各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年度的系统梳理,对存在漏洞的地方进行修订,组织进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系统学习,提高管理工作执行力度。
加强各车间、各检修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安全制度的记录、台帐,从工器具检查、隐患排查、工作票(动火票)检查、起重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记录、劳保用品使用情况、安全学习记录等几个方面开展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演练实效
通过“12.11伤人事故”,组织各车间、各单位认真组织事故反思,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上报分厂,组织大家进行学习并执行。统一编制20__年安全培训纲领,不断组织全体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试。进一步修订检修各种应急预案,并要求各车间、检修维护单位制定合适的应急预案,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进行组织进行演练,并进行相应的改进。
(三)扎实开展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和现场反违章
分厂进一步落实执行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和现场反违章工作。首先继续开展检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周对各车间、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跟踪,并统计各单位所有的安全隐患。
对于现场反违章通过分厂、车间两个层面开展,重点通过工作票及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和劳保用品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两部分来进行,分厂级每半月次,车间级每周一次,安全监管员、安全员每日进行日检。
(四)认真落实冬季“五防”,加强冬季安全生产
冬季“五防”是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检修分厂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做好防冻、防火工作。加强电气、仪表设备的防冻检查和管道保温工作的检查工作。加强检修单位库房、厂房现场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检查、氧气和乙炔瓶管理、现场动作作业的防护措施及动火票办理情况开展全面的检查。
(六)做好工作衔接,集中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员工思想波动较大,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检修分厂将定期组织节前安全大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安全检查的工作并上报检查记录。自分厂厂长至各车间主任、各检修单位领导要组织各自节前安全综合大检查,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做到设备不带缺陷,人员不带情绪,管理不带漏洞,确保完成每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三、时间安排
活动20__年12月10日开始,20__年3月19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成立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领导机构,检修维护分厂根据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活动办公室;进行宣传动员,为全面开展各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二)实施阶段(12月21日-3月1日)
全面开展冬季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完成计划任务目标。
(三)总结评比阶段(3月1日-3月19日)
3月6日前各车间、检修维护单位对各自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分厂。3月10日前,分厂完成对活动整体情况的总结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分厂成立竞赛活动领导组。
组长:王新璋
副组长:解晓宁
组员:赫晓忠、张建伟、张宏胜、赵永兴、耿自钦、梁成明、暴文、贾传明、刘宗国、凌峰、罗昭庆、孙永生、刘宏。
五、活动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把竞赛活动内容和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员工。
2、活动期间,抓好自查自改和自我完善;各级领导要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活动中,各车间、各检修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和资料收集,3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相关材料报分厂。
4、活动中,分厂要不定期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考评。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6篇
一、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在冬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交通畅通,正确应对冬季期间可能出现的雨雪、大雾、凝冻等自然灾害,高效有序地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本次应急预案。
二、雨雪、大雾、凝冻危害程度分析
1、雨雪、大雾天气对交通安全有很明显的影响。综合考虑到便道实际情况,易导致追尾、相撞等车辆伤害事故。
2、由于冬季天气寒冷,易造成雨雪凝冻现象,可能导致现场机械设备和临时用电设施损坏及现场交通事故的发生。雨雪、大雾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构成威胁。
3、大雾天气时,户外施工作业会因为能见度低而影响正常工作,增加事故发生几率。
4、随着冬季到来,潮汐有可能变化,枯期水位降低对新船下水作业尤为重要,因此更要密切关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冬季施工“防雨雪、防凝冻、防大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左志建 (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办)
成员:、安环部全体人员。
2、成员职责
组长:
(1)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
(2)检查督促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
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组长因事不能及或授权情况下,代理组长职权,应对应急救援作业。
组员:
(1)现场组织人员负责组织小组其他成员进行抢险工作;
(2)协调人员负责联系各相关单位控制现场动态发展,维护现场秩序;
(3)抢救人员应根据伤者情况,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
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及时送往就近医院,使伤者接
受进一步治疗;
(4)负责指挥现场交通秩序,以使伤者能及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5)负责材料物资的准备、保管及维护,物资消耗后及时补充;
(6)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并在发生触电事故时负责对触电人员进行解救及初步治疗;
(7)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能迅速准确地做出反应,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掌控一切,把可能发生的各种损失降到最低。
4、应急电话
应急救援小组联系电话:
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安环部值班办公室
第四人民医院
急救中心
120
xx市防台防汛办公室
海事处
四、控制保证措施
1、冬季施工时,要采取防滑措施。生活及施工道路、脚手架子、坡道经常清理积水、积雪、结冰,斜跑道要有可靠的防滑条。
2、各种车辆机械:注意水箱防冻处理,严禁使用明火烤油箱,防爆炸,确保车辆、机械正常运转。
3、及时听取天气预报,对施工现场的电闸箱等机械设备提前做好防雨雪的保护,雨雪天气之前对不使用设备拉闸限电。
4、冬季施工中,凡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穿胶底鞋,防止滑落及高空坠落。
5、雪后发现路面有积雪、结冰现象,立即组织施工人员清理道路,并对重要路口路段进行清理并安排交通疏导人员,指挥交通,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6、雨雪过后要及时清理积雪、冰渣,检查电源、电线是否有损坏漏电现象,如发现用电设备存在损坏应及时修复,避免发生触电事故。注意各项机械设备防寒工作及施工人员防寒工作。
7、如有大雾天气,室外工作人员应停止施工,等大雾消退,方能继续施工。
8、安环部安全员负责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坚决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建立及保持应急预案的快速反应能力。
9、施工用电及防火
(1)、严禁自行乱拉、乱接、乱搭电线。
(2)、严格按照正确方式安全用电,配电箱远离火源。
(3)、在用电高峰期应特别注意作好安全用电管理。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7篇
为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我司编制了安全生产方案,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一、业主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施工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全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之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确良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施工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工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全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8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资源共享的应急机制,有效防止和及时救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水利系统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失踪及其它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及特种设备等专业性生产事故,依据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水利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水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1.4.3属地位主,条块结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遵循属地位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及时报告水利局安委会,接受水利局指导,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1.4.4规范有序,保障到位。依据国家、省和水利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物资器材、措施等落实到位。
1.4.5信息准确,运转高效。坚持事故报告、响应与处置各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相关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内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安福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协调办公室、专业应急协调部门、应急救援专家组、各单位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等组成。
2.1.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根据具体事故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可临时指定其它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1.2应急协调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安委会办公室,在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2.1.3专业应急协调部门为水利局党政办、建管股、农水股、水政水资源股、河长办等。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修订)、发布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2)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预警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
(4)向县政府和水利厅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组织专家分析事故情况,研究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指挥、处置技术方案和建议;
(6)及时向上级及水利系统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
2.2.2应急协调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制定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工作制度,负责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建议;
(4)事故发生后,负责协调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生活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与专家保障、救援设备保障等工作;
(5)配合县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相关信息发布;
(6)负责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和修订;
(8)承担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专业应急协调部门职责
(1)党政办: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水利局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救援宣传、通信与信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2)建管股:在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农水股:在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水政水资源股:在水利执法、水资源调查工作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河长办:在发生所辖河道保护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3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指导下,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储备足够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2.4水利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成立以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在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时,为事故抢险方案提供技术咨询。
2.5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2.5.1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机构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和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要严格执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应急处置指令,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全力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2.5.2应急救援队伍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消防及其它特种救援机构建立健全联系协调机制,必要时请求支援。县防汛机动抢险队为水利局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3事故主要风险及预警与报告
3.1事故风险
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有:河(渠、沟)道及其建筑物损毁、水库(塘坝)垮坝、机电设备(施)事故以及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发生人身伤亡、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所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3.2事故预警
各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3事故报告
3.3.1事故报告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局属单位发生事故后,应按照规定和事故情况上报当地政府、水利局安委会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报告的方式可采取先口头或电话报告,随后尽快正式书面报告。在法定工作日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电话:),夜间和节假日向局值班室报告(电话:)。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伤亡和损失情况,按规定程序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3.3.2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得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处置和结束
4.1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水利局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或评估,并向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建议。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
4.1.1 Ⅰ级响应:
发生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Ⅰ级响应。在省级和县级应急预案未启动前,水利局安委会主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局应急领导小组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组织和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和保障任务。
4.1.2 Ⅱ级响应:
发生3-1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县级应急预案未启动前,水利局安委会主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局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完成应急处置及保障任务。
4.1.3 Ⅲ级响应:
发生1-3以上死亡(含失踪),或50-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水利局安委会副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领局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完成应急处置及保障任务。
4.1.4 Ⅳ级响应:
发生造成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水利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完成应急处置及保障任务。
4.2 Ⅰ、Ⅱ级响应处置措施
4.2.1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发生较大及以上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Ⅰ、Ⅱ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可控情况,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行动:
(1)通知相关单位、地方政府采取救援行动,并提出相关要求;
(2)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请求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同志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指导;
(4)对事发地政府和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求;
(5)派有关救援队伍、人员和专家赴现场协助指导预防或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调集抢险救援物资,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持;
(7)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8)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政府;
(9)落实上级部门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2各乡镇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救援专家组、新闻报道组等若干工作组,协助乡镇政府救援。
4.2.3局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设立八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工作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生、控险、排险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4)疏散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
(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
(6)救援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7)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4.2.4要确保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3 Ⅲ、Ⅳ级响应处置措施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发生较大以下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视事故情况,启动Ⅲ、Ⅳ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派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督导事故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
4.4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论网站等)由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县新闻管理部门进行协调指导,重大情况报县政府决定。
4.4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善后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损失评估、伤亡人员补偿、人员生活安置、灾后重建、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的人员,确保职工思想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5.2应急救援报告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故处理经过、采取的救援措施及效果;应急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的电话要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6.2物资装备保障
县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配备工程抢险、个人防护等各种装备,明确预备调用的民间装备,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要做好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建相应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经常性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6.4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级救援机构要积极协调事发地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及时调运。
6.5医疗救护保障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级救援机构在应急响应期间,要积极协调事发地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护,并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确保医疗救护队伍适时进入现场救治。
6.6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6.6.1宣传教育。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向职工和从业人员说明生产及生活场所的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助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6.6.2培训。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做好应急指挥机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和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6.6.3演练。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级预案的演练。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的需要定期组织演练。演练结束后,由本级应急管理机构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或主管部门提交演练报告。
7其它事项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并报水利厅批准后实施。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害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害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9篇
县交通系统各单位:
为确保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旅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时、走得满意,不断增强交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交通局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
交通系统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步调一致,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总指挥是交通局局长钱新宏,副总指挥是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艾合买提。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4个小组,分为路障清理小组、运输协调小组、后勤服务小组、信息联络小组,具体分工和负责人如下:
1、路障清理小组:主要负责人是和;主要职责:负责清理路障,包括雪阻、冰阻、桥梁坍塌、道路中断等,应及时派出车辆和人员予以疏通,保证道路畅通无阻,车辆应随时加满油料,人员应保证24小时待命,范文《县交通局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具体机械车辆由和静公路段和巴仑台公路段予以解决。
2、运输协调小组: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职责:应及时合理安排车辆对滞留乘客和被困旅客的安全运输,保证所有旅客走得安全,到得及时。具体车辆由客运站负责协调解决。
3、后勤服务小组:主要负责人是赵新军和艾尼瓦尔;主要职责:负责好被捆乘客和滞留乘客的生活住宿,确保所有乘客的安全。
4、信息联络小组:主要负责人是吴校成和任刚;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任务是上传下达所有指令和命令,确保信息畅通。
各小组要认真对照各自工作分工,制定出具体工作程序和办法。
第一类情况:
适用发生山区道路中断,风绞雪天气,受困车辆人员较多时启动。
例如:和静县察汗诺尔大坂风绞雪道路中断,10辆车受阻。
工作程序:
1、接到群众或驾驶员的报告;
2、信息报至总指挥钱新宏同志;
3、钱新宏将有关情况上报州交通局和县委办,由任刚负责通知领导小组成员,30分钟内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与此同时,各工作小组通知各自人员车辆以及机械作好准备工作。其中:路障清理小组备好车辆,组织好人员;运输协调小组备好营救车辆;后勤服务小组备好食物和御寒衣物以及药品;信息联络小组通知受困车辆和人员以及登记请障车辆、人员、衣物、食物等。
4、1小时后,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各小组的工作方案立即启动,从和静县交通局和巴仑台运管站分2组上山营救。
5、4小时后到达,机械清障小组人员机械开始清除雪障;后勤服务小组给所有受困人员发放食物和衣物;运输协调小组将受困人员疏散到救援车辆,送往目的地;信息联络小组通知受困车辆和受困群众单位,报告县委办公室,已开始营救,随时汇报进展情况。
6、6小时后,营救出被困车辆,检查维修好被困车辆,安全返回目的地。
7、总指挥上报营救工作开展情况。
8、救援小组返回。
第二类情况:
适用于发生旅客滞留时启动。
例如:客运站出行旅客达1000人。
1、接到报告信息;
2、立即通知运输协调小组,及时合理安排车辆对滞留乘客和被困旅客的进行运输,保证所有旅客走得安全,到得及时。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10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使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各种火灾和市消防大队下达支援其他地区救火命令。
二、启动本预案程序
值班人员接到火警电话后,第一时间报告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值班领导,由党委书记、镇长或值班领导启动《镇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视火灾情况上报市消防大队,请求支援。
三、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全体机关人员、镇属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服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指挥部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指挥部组长不在单位,由副组长依次主持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值班组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环安办。报警电话119。
四、设立应急防火救援小组
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为本小组第一责任人,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随时做好防火救援准备。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服从指挥部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1.现场处理组
由火灾发生地的村两委(企业管理人员)组成。村支部书记、主任(企业负责人)为事发现场处置第一责任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保护好现场,负责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着火的材料、火势、面积,交通线路、地理情况和报警人电话,并派专人在离火灾地点最近的公路上等候支援人员。负责通信联络、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等;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
组 长:各村书记或主任(企业负责人)
成 员:各村民小组长、当地群众(企业管理人员、职工)
2.抢险救援组
抢险救援组分为两个小组。
第一小组:当天值班的全体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出发;小组长为值班组长,成员为全体值班人员。
第二小组:机关干部全体人员。负责扑灭火灾,安排专人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3.医疗救护组
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立即通知卫生院启动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况向120急救中心求救,向市级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求援。
组 长:
成 员:卫生院医护人员和各村医生
4.情况通报及后勤保障组
(1)根据指挥部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和向社会发布灾情,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布事件信息。留守文书室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下情上达工作,对事件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要认真做好记录,直至事件完全解决。
(2)机关食堂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积极准备生活用品,保证抢险人员正常用餐。后勤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在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出发前,应准备好抢险工具和矿泉水等物资。到达现场的后勤人员要充分保证抢险人员所需的物资。如:灭火器、灭火水源点、矿泉水、方便面、毛巾等物资。同时,要协助困难群众开展现场自救,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做好车辆调配工作。
组 长:
成 员:
5.治安维护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保护火灾现场,统计火灾损失。
组 长:
成 员:
6.事故调查组
火灾扑灭后,镇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或上报镇党委和政府。
组 长:
成 员:
五、纪律要求
各单位和部门必须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履行职责。凡是擅自离岗、不服从指挥,相互拖延、推诿,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的人和事,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11篇
为了切实开展好全镇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依政办发号文件要求,经镇党政领导会议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和治理纠正各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同志担任,留守处、卫生等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经济产业发展办公室联合办公,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此项专项活动从12月中旬开始至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12月23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督促各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自查自纠与整改档案,并总结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2、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1月1日-1月15日)
配合安监局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行业及职业卫生领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督促整改。对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问题突出的行业组织联合督查重点整治,切实落实“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月16日-1月29日)
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及时跟踪,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4、总结提高阶段(2月7日-2月28日)
领导小组要对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经验资料。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是确保镇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各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配合专项行动。
2、严厉打击,确保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按照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专项活动必须与体制机制建设相结合,达到标本兼治之效。须将开展专项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结合,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相结合,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强化宣传语,营造氛围。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载体宣传,以发动舆论及群众的监督作用,提升和扩大专项活动的社会效能。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12篇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进一步加强街道辖区内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全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散,特制订本预案。
一、 使用范围
当西街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建筑安全质量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其他安全事故使用本预案。
二、 工作原则
预案作为西街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处置安全事故的行为规则。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包括: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街道协调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局部利益服从群居利益原则;各社区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原则。
三、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一)成立西街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主要任务是对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二)西街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成员:
应急处置救援小分队:各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剑亮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12个组由各个社区居委会应急小分队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分别行使抢险抢修、保障生活、家属安置。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组建西街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实施训练,督促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通知,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必要时请有关方面支持。
4、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统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5、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置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五)领导小组人员职责分工
组长职责:组织指挥全街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副组长职责: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抢险,协助组长负责抢先抢修的具体指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调度指挥及协调工作,协助副组长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时的具体工作。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任务及职责
(一) 事故现场抢险抢修专业组
由事故单位、直管部门牵头,派出所、有关专业部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事故现场,维护正常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二)生活保障组
由副组长和社区副主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做好事故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事件,并安排好家属生活,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及休息场所。按具体分工同时下设以下小组:
成员:
(三)发生突发事故时各小组职责
1、通联组:负责担负应急救援的通信、通报、联络、车辆调度工作,担负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通信任务。
2、警务组:负责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疏散群众。
3、消防组:负责担负灭火、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
4、医疗救护组:负责担负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5、应急处置组:负责担负看守灾害事故部位,提出措施,抢救伤员,疏散群众。
6、运输组:负责担负抢救物品的供应及运输任务
五、事故紧急报告
(一)报告程序
各个社区的辖区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街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小组。由街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将事故内容电话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安监局。
(二)时间要求
各个社区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尽快速度报告事故,在5分钟内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三)报告内容
事故快速报告内容要简单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
(四) 事故报告电话
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五)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的程序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街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将事故概况和初步判断发生事故的原因,电话快速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
2、处理重特大事故过程中,每隔4小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报告一次事故处置情况。必要是随时请求上级救援。
3、事故应急处置初步终结后,将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安监局。
六、善后处理
(一)警戒及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除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伤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备调查分析。处理事项:
1、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2、保护灾害现场
3、防止无关者入内
(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对策
1、查明事故原因。开展物证收集、事实材料搜集、证人材料搜集、进行现场设想和绘制事故图
2、制订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
(三)死伤者善后处理
1、确定死伤者姓名
2、与死伤人员的家属联系及其它有关事项。
3、在专业医疗单位建立抢救伤员的“绿色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治疗。
4、对遇难者进行安葬,对家属进行安抚。
七、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调查程序由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确定。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13篇
春节及全国"两会"临近,为确保我园安全生产、治安稳定,游园持续井然有序。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吸取"2.11"公共场合持戒杀人案深刻教训,我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即日2月15日起安保部牵头和园内值班领导、干部在我园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治安防控部署工作。为确保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防空部署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园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认真制定治安防控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安全防范工作做在前面,把措施落到实处。认真排查我园区内安全生产和治安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综合施策,狠抓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健全完善专项工作机制,把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人。不断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意识,狠抓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处置公共场所爆恐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打击恐怖活动,营造平安祥和的游园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职工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游园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xx年2月15日至3月20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治安防控部署工作扎实推进,成立西安市莲湖公园春节"两会"期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平
副组长:白海霞 侯耀华 王 军 颜 亮
成 员:邱 峰 姚凤杰 甘秋明 朱 引 袁芳 杨洋
领导小组对全园安全隐患大排查、治安防控部署专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指挥、组织、协调和信息的报送。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由安保部负责人邱峰负责。
四、检查内容和范围
重点防范游客和公园环境人为制造的危害社会稳定、危害游客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动,认真检查办公院及各部门、库房、配电室、北门两侧沿街门面的消防器材设施的有效期限及状态,确保随时能够正常使用和相关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检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有占用、堵塞、封闭情况,确保畅通。农机设备使用散装汽油管理制度,坚决禁止存储散装汽油情况;及时清理修剪枯枝危树,防止倒塌脱落伤及行人和火灾隐患;检查绿化养护药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从农药采购、存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要有严格检查登记记录。杜绝园内进入一切违禁物品,杜绝外来隐患安全事故。做好园内施工围挡区域安全及夜间值守工作,驻园人员的登记和安全管理。对公园的水、家属院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公园建筑物、基础设施、办公院及临时人员(工)暂住场所的用电安全管理,确保所有用电线路设施都必须符合安全管理标准。井旁、湖边、水边、高压线等危险地段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增强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对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治安防控部署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治安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确保活动组织严密,责任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二)细致排查,及时整改。要对照检查内容,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大排查、治安防范布控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包括影像资料)。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逐一销号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制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14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服务全市跨越发展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促进各类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度,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市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本质安全度进一步增强。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南通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以内,确保事故总量比上年下降25%,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完善全覆盖式安全监管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体系。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列入党政干部业绩考核,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完善“党政领导、部门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的部门全部纳入考核体系;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实行每月抽查、季度分析、年终综合考评方法,督促各镇区、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推进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2、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20xx最新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20xx最新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加强镇级安监所和开发区安监机构及装备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力量,加强对基层安监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规范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加强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向村(居)延伸,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3、完善安委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着重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加强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要务,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1、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的不同,制定有效的运转制度、工作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积极履行物质保障、资金投入、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责任;面对金融危机对企业安全生产带来的压力,要积极采取有效对策措施;要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要制定计划,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建立强制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广泛开展安全技术练兵活动,使从业人员都能达到本工种安全技术要求,熟练掌握安全技术,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识险防灾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普遍提高。
2、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中,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承诺、向监管部门承诺、向全体职工承诺,促使企业接受社会、监管部门、全体职工等全方位监督。按照南通市的统一部署,在开发区推广理事组安全管理模式,促进企业互助互治。
3、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强化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建立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实现管理台账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
4、扎实推进企业评估和分类监管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动态监管力度,规范升降级机制;继续将评估等级与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浮动费率、雇主责任保险、银行信贷等经济政策挂钩;扩大分类评估范围,在其他行业领域推行分类评估监管工作。
5、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升本质安全度。一是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意识。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依法强制淘汰一批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促进企业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安全可控化、管理科学化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调研、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活动,为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同时,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作用,提升中介组织的服务质量。三是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是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要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各级政府及其财政对科技兴安要给予资金保障,推动职能部门积极采用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三)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
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竞赛、“消防宣传活动日”等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拓宽安全文化宣传阵地,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公众安全防范能力,在全社会树立“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安全文化理念。
2、加快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活动;认真举办镇区安监人员业务培训班;深入推进4.5万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工作,提前一年超额培训15万职工的目标任务;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3、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及典型经验;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较大以上事故案例及时予以曝光;针对新闻媒体报道的事故及隐患,加强跟踪督办;把握突发事件舆论导向,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各镇区、各部门要积极抓好修订后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4、广泛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职工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查找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吸纳。
(四)以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编织重点领域安全防控网络,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1、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一是继续巩固“隐患治理年”工作成效。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规定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排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隐患排查机制,加强事故隐患分析评估,建立事故隐患资料库;按照南通市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我市今年政府挂牌督办的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总数不少于35个,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二是严格企业排查治理责任。以开展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为契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措施,积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努力提升安全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三是严格隐患排查责任追究。以《南通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出台为契机,加强宣传,全面、深入、不间断地推进隐患排查工作。对因排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按照《南通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落实隐患排查责任。
2、深化专项整治。今年要结合实际,继续把解决重点行业和领域2-3个突出问题作为每个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积极培育安全示范乡镇、安全示范企业、安全示范路段建设,在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道路交通方面,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工程车辆的整治工作;继续推动“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水上交通方面,继续深化“两船”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超载(高)运输、安全状况差等违章违法行为;着力抓好水上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密集场所方面,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为契机,严格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工程消防审批;加大消防隐患整治力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度;继续推进烟花爆竹规范经营。在农机方面,继续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海洋渔业方面,巩固“三化五覆盖”成果,全面完成滩涂养殖、海洋捕捞“三化五覆盖”;继续清理渔船挂靠,严格出海签证制度;加快渔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建设工程方面,突出对重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的安全防范;突出对塔吊、升降机等大型施工设备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村建房的安全指导,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特种设备方面,进一步推进落实冶金铸造、化工、船舶钢构行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改造任务,狠抓安全隐患整改。船舶钢结构方面,要全面整顿钢结构行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提升船舶钢结构企业的定置管理、脚手架搭设、危险性较大作业等方面安全技术措施的水平。
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抓好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加强对移动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和GPS监控平台建设,实行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警示牌挂牌制度,完善重大危险源的预防体系;强化对企业危险源点监控情况的监督,确保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率达到100%。
4、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应急预案上下不贯通、基层不落实、企业衔接不紧密、针对性不强、反应迟缓、演练不够等问题,实现政府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和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相配套衔接,加强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宣传、演练等工作。二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自主的作用,加强社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设施装备的建设与资源整合,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配合协作,尽快形成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各镇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五) 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以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引领工作。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灵活调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源头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关闭,促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退出高危行业,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上级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要求,20xx年起暂停新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对已领证网点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取消其烟花爆竹零售资格;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3、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强春节、“十一”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重点投资项目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安全顺利实施。
4、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推进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真正树立安全生产执法权威。要改变监管执法方式,实现由事后查处为主的单一环节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的封闭环节转变。
5、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厉打击谎报、瞒报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切实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要坚持反腐倡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公平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效能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加强安监人员思想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自觉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对安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的培训力度,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大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确保廉洁、公平、公正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总体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20日前)
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并通过媒体和简报、墙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覆盖到所有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形成人人参与到“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来。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在3月20日前将制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3月21日—11月底)
“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按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各镇区及相关部门都要建立一到两个活动示范点,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到点上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督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
各镇区、各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进一步完善提高。“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
“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市长王克华为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镇区、各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要充分发挥好部门联动作用,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15篇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和工作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 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2) 超出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3) 需要省厅处置的其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过程中,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做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二次伤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在省厅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同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发挥指导、协调作用。
1.4.3 预防为主,平急结合。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4 依法管理,科学施救。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先进适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省厅和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以及现场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厅领导任组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自行确定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各生产经营单位组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厅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2.2 工作职责
2.2.1 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管理和处置工作;
(2) 加强对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对各阶段应急管理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 审议、批准全省交通运输应急建设工作规划和事故救援处置预案,对有功单位及人员进行表彰,对违纪单位及人员作出处理;
(4) 批准和解除预警,决定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或终止,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协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资源及人员的组织、调配;
(5)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审核、批准现场救援处置方案;
(6)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2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1) 传达贯彻省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和指示精神,拟订交通运输应急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各阶段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的督促协调、组织实施;
(2) 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他预案,定期评估预案的合规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修订工作,并监督检查预案的执行落实情况;
(3) 收集整理与应急管理和处置相关的政策法规、信息数据,加强应急救援形势任务的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演练;
(5) 执行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工作的指示命令,做好事故预警、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等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传递和发布等工作;
(6) 组建技术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7) 完成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省厅现场指挥部
(1) 负责对事故现场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力量的指挥调度,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应急物资、装备及人员的组织、调配命令;
(2) 了解掌握事故伤亡损失以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对当前和下一阶段应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报告省厅应急领导小组;
(3) 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会商,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
(4) 加强与事故现场其他参与救援工作的部门及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临时工作组,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5)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根据应急救援现场表现,对相关单位及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6) 完成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信息报告与预警
3.1 事故监控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和信息报送网络,完善风险评估、分析研判等运行机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隐患点的排查辨识和动态监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信息,按规定时限上报省厅值班室。
3.2 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逐级迅速上报事故信息,每级报送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地向省厅应急办提供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数据资料,为省厅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3 预警行动
3.3.1 预警级别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是:Ⅰ级预警(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预警(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预警(可能引发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Ⅳ级预警(可能引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 预警发布
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信息,省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迅速召集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根据事故风险和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及预警级别的建议,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发布。
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可通过部门网站、办公内网、手机短信、LED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防范措施、注意事项及发布机关等要素。
3.3.3 预警执行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收到省厅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方案,采取应对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
(1)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状态)。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的主要领导和全体人员到岗,24小时现场值守;成立专家组,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在规定地点完成集结,人员、装备、物资、器材根据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到位。
(2) Ⅱ级预警(严重状态)。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的主要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24小时现场值守,专家组成员到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在所属单位完成集结,人员、装备、物资、器材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准备。
(3) Ⅲ级预警(较重状态)。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与专家组成员保持联系,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做到全天备勤,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对人员、装备、物资、器材配备情况作出安排。
(4) Ⅳ级预警(一般状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与专家组成员取得联系,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安排三分之一以上力量备勤,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演习演练,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管理。
3.3.4 预警解除
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因素消失后,经省厅应急办与相关部门、单位及专家会商,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分别是:
(1) 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中毒,或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 分级响应
4.2.1 预案启动
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启动本预案。事发地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厅直有关单位以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本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以及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分别由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省厅报告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2.2 主要措施
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厅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 与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保持联系,加强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密切跟踪掌握事态最新发展;
(2) 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以及事态发展、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
(3) 组织会商、研判,制订现场救援处置方案,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施行;
(4)成立现场指挥部,抽调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随同厅领导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5)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临时工作组,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协调联系、沟通配合;
(6) 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厅直有关单位应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成立协调指挥机构,根据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本领域、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支援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的值班值守,跟踪掌握事态发展,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成立本级现场指挥部,在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和当地政府的共同领导下,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厅现场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4.3 指挥协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示命令后,应当立即安排相关领导、专家和应急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省厅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按照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密切配合,共同采取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全力遏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4 紧急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级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及其他现场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态发展,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现场救援处置方案作出调整,采取其他临时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省厅应急领导小组。
涉及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区域、跨领域(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应由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并根据应急救援进展,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4.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应当按规定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程序及相关规定。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系统内征用和调拨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材。
4.6 群众安全防护
省厅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命令,切实做好事发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
(1)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2) 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应急运输车辆,做好疏运组织工作;
(3) 根据事发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条件,为遇险群众提供相应的延伸服务。
4.7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发地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省厅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请求社会力量的支援,由省厅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协调相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 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省厅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安排技术专家,携带专业设备,切实做好事故现场的检测与评估,集中收集整理、综合分析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为完善现场救援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应及时报送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4.9 信息发布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成立负责信息发布的临时工作组,及时整理事故处置最新进展,报经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等途径发布相关信息。
4.10 应急终止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省厅现场指挥部确认,报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厅直有关单位应当在省厅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下,制定善后处置方案,报经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基础设施。
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加强对事发地善后处置工作的跟踪督导,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受损财产的保险受理及赔付工作,保证灾后恢复重建以及伤亡人员医疗救助金、抚恤金的资金来源。
5.3 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直接或授权相关部门及单位成立调查组,独立或在省、部领导下开展调查工作,工作进展以及调查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相关部门。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省厅现场指挥部应当认真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报经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省厅应急办组织实施,对应急预案、现场救援处置方案等进行修订完善,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厅积极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设,建立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等基本环节,保证各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省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的应急机构,负责本地、本领域、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定期向省厅报送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下的紧急调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本领域、本单位实际,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好日常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救援装备质量合格、性能良好,处于待命状态,能够随时调配并投入使用。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进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组织管理,开展培训演练,提高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全系统各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配备、专业特长及装备水平等情况,并检查指导相关工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积极依托大中型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应急保障运输车队建设,按规定数量配备客货运输应急车辆,并根据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命令开辟应急救援运输特别通道,迅速组织力量抢通受损路段,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厅应急办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全系统应急运输车队的组织管理状况,并加强监督检查。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并积极为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救治工作提供便利。
6.2.5 治安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单位员工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保卫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部位、重要设施设备的巡查值守和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并在必要时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
6.2.6 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使用、征用调拨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应急物资按规定数额配备,防止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
应急状态下,省厅应急办根据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跨领域、跨部门单位的物资调配,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2.7 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必要的资金准备。
6.3 技术支持与保障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分析研判,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7.监督管理
7.1 监督检查
省厅应急办应当加强对本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找问题、通报情况、督促整改、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7.2 公众信息交流
省厅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省交通宣传中心提供支持。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结合本地、本领域、本单位实际,做好应急法律法规和技能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
7.3 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厅和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对本地本单位应急管理机构、专兼职救援队伍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7.4 演习
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性的综合演习。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演习演练组织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检验评估能力水平,并向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厅应急办应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职责与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定期对本预案的合规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评估和修订,组织技术专家评审,报经省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 执行应急救援指示命令坚决,行动迅速,指挥有方,为避免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的;
(2) 承担并出色完成应急救援急难险重任务,成绩突出的;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依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属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 不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应急准备义务的;
(2)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 阻碍应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事发现场抢险救援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16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全省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准备,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确保粮食行业生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做到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类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运输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省粮食局粮食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人员构成
总指挥:省粮食局局长
副总指挥:省粮食局分管局长
成员:储备基建处、办公室、调控处、财会处、监督检查处、科技产业发展处和局后勤服务中心、监测中心负责人
2.1.2指挥部下设一室三组
粮食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称安全事故应急办)、现场处置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2.2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组织、协调、指挥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处理措施。紧急调用我省粮食系统内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并按照规定报批、补偿或归还。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制订重大以上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
(3)向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报告全省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5)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6)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安全事故应急办职责
安全事故应急办设在储备基建处,处长担任应急办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收集核实所掌握的事故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贯彻传达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指令;
汇总生产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
组织各工作组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协调、监督本《预案》的执行;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现场处置组职责
现场处置组由调控处处长担任组长,科技产业发展处和监测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粮油购销、储存、运输、加工的有关专家赴事故现场,组织转运受损粮油,排查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对现场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2.2.4监督检查组职责
监督检查组由监督检查处处长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对事故现场和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对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的有关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及时报告指挥部。
2.2.5综合保障组职责
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财会处处长和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处理突发安全事故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经费预算、损失评估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机制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要定期检查,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防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救援物资和救援队伍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组织应急演练。
粮食企业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信息监测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帮助企业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将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为I、Ⅱ、Ⅲ三个等级:
I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I级响应。
Ⅱ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造成1—3人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1—3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4.2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人民政府,之后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先期处置
接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安全事故应急办应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4.4启动应急预案
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汇总有关信息,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5下达处置指令
根据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安全事故应急办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4.6实施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要注意加强协调,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遇有新情况要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向指挥部报告。
4.7应急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携带专业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8应急结束
各工作小组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安全事故应急办报告,经应急办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报请指挥部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5.2总结与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安全事故应急办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5.3事故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生产安全应急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应急值班人员应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
6.2应急队伍保障
各粮食企业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生产经营单位宣传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及应急救援等有关法律常识。
7.2培训
各粮食企业要制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演练
指挥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加强协同,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各粮食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生产安全演练工作,提高应对处置应急事故能力。